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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新老政策对比解读

2015-06-24 分享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颁布了新的《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新政制定同时出台了新的《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办法》,现已全面启动实施。


  笔者认为,新办法体现了惠民便民和利民精神,新的生育保险结算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在生育就医和待遇结算等方面较之前将有很大变化,试解读如下:


  变化之一:生育实行刷卡就医

  以前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是由个人先行垫付费用,后由经办机构予以定额报销。新政策实施后,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因生育、引流产或者实施节育措施的,应当持本人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在市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除急诊和抢救危重病人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变化之二: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提高

  新办法实施后,对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1000元。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费按照规定标准的50%支付。


  变化之三:生育医疗费实现实时结报,在二级及以下医院就医实报实销

  新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在市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除外)将直接在就医医院报销,并且按照就医医院等级不同实行不同的报销比例:在市区二级及二级以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报销;在市区三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80%,个人负担20%。


  变化之四:生育津贴范围有所扩大,男职工护理假也可享生育津贴

  新办法对男职工也普照了爱的余晖。新办法指出对于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参保男职工,可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护理假津贴。


  变化之五:异地生育需先备案,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

  工作或居住在异地的参保职工,应在异地选择一所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作为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携相关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核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定额报销。


  可以说,新办法的颁布实施,加大了对员工权益的保障力度,其中员工受益最为明显的有两点: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的提高和男员工护理假津贴的设置。